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6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技能人才评价是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先后通过推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资格等制度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
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7月明确提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时间表,并就退出目录后续有关工作作出安排。
针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等问题,我部于2018年底启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试点,2019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用人企业和广大技能劳动者的普遍认同。因此,加快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解决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后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评价工作急需跟进等问题,已具有较好的实践基础。
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其主要意义包括:一是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对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导向作用,通过评价,可以引导加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技工教育,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有利于建立技能人才成长体系。通过评价,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强人才激励,提高人才待遇和地位,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三是有利于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人才评价改革的重点是,促进评价与使用结合,推动企校合作、产教融合。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大规模的公共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活动,改变技能人才的评价模式,也势在必行。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突破或政策亮点?
答:《通知》最大的亮点就是“自主”。《通知》比较系统地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等。
一是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工作,推动较为成熟的技能岗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如石化企业将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钻井地质工”,按大典中的“钻井工”职业,结合实际岗位要求,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有些企业参与了新职业征集工作,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员”申报确认为新职业,为新技能岗位职工提供了评价基础。
二是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企业可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基础,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并明确其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比如,有的企业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置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技师相对应,享受政府人才政策。企业还可在技能等级内细分层级,以“技师”为例,有的企业将其分为一级技师、二级技师等。
三是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开发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如有的平台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了“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企业评价规范,据此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
四是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把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要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目前,各地在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时,除传统的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考核方式外,鼓励支持企业以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