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1-07
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的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正式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事项列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第751项,成为国家烟草专卖局13项行政许可事项之一。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四条,以及卷烟计划管理实践。在制订过程中,还参考了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6条。其中第1-3条为总则条款,主要规定了制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机关、申请许可的条件等;第3-13条为实施程序条款,按照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的一般性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对申请的提出、受理、审批以及时限要求等作了规定;第14条为监管条款,主要包括对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第15-16条为附则。
链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hi.tobacco.gov.cn/59/78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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