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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国家烟草专卖局

  通    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22日   

   相关链接:《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n.tobacco.gov.cn/info/1033/286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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