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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沅陵县“2017.8.2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8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8.23”非法经营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张某武、刘某东等28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刑。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张某武、刘某东等人,组织工人刘某鑫、刘某杰等人在工厂生产假烟,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多名买家进行销售。2018年12月27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调集湘闽粤三地警力,在闽粤两地同时收网,现场捣毁硬包、软包、激光打码制假工厂3个、仓库1个,抓获30名涉案人员,收缴各类假烟472万支,烟机设备6台。该案受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贺电表彰。

   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主犯张某武、刘某东等5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不等。对从犯刘某鑫、刘某杰等23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35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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