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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2020.11.4”非法经营案5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株洲市“2020.11.4”非法经营案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川、陈某亮等5人以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0年11月4日,株洲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株洲高速交警,在京珠高速收费站出口处依法对一辆面包车实施检查,在车内查获2个品规共计45万支卷烟,案值22.5万元。根据该条线索,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摸排,全面掌握了一个售假团伙的人员分工、活动规律、仓储窝点。2021年3月27日至28日,株洲市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全面收网行动,奔赴两省三市,现场查获假烟47.72万支,案值29.1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端掉假烟仓库2处。至此,该案共计查获假冒卷烟92.72万支,案值51.6万余元。经查实,该批假冒卷烟系陈某川从福建某老板处购进,雇用他人运输至湖南长沙,由长沙的陈某亮假烟销售团伙进行销售牟利,累计涉案金额250余万元。

   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判处陈某川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陈某亮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蒋某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3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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