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鉴别 > 正文

永州祁阳市“2021.4.11”非法经营卷烟案主犯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近日,永州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021.4.11”非法经营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辉因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刑。

   2021年4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陈某辉驾驶面包车在祁阳市进宝塘镇非法收购卷烟时被祁阳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民警当场控制,现场查获卷烟23.2万支,涉案金额10.75万元,该批卷烟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真品卷烟。经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0日期间,陈某辉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倒卖卷烟至广东省清远市,累计销售金额11.74万余元。

   经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321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