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江永县“2021.5.12”非法经营案4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近日,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对“2021.5.12”非法经营案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陈某某、唐某某、王某某、黄某某4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1年5月11日凌晨,根据群众举报,江永县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联合江永县森林公安局和道贺高速交警。在道贺高速公路广西往永州方向接近石岭高速收费站路段现场查获一部非法装运卷烟的小车,查获三个品规涉嫌违法卷烟共计14.2万支(710条),货值11.37万元。经送检鉴定,涉案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根据该条线索,经过7个多月的侦查摸排,全面掌握了一个售假团伙的人员分工、活动规律、仓储窝点。2021年12月21日,江永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永州、徐州两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收网行动。截至目前,该案已刑拘7人,批捕7人,判决4人。现场查获卷烟3870条及购买假烟现金5.88万元,货值金额62.58万元,已交易金额173.17万元,累积涉案金额达241.63万元。
经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32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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