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问题1 我打算租房子开香烟店,租房前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答:新版《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于2022年5月10日正式实施。您在开设卷烟零售店选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所处街道的饱和度区域,按照新版布局规定,在公布周期内,过饱和区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饱和区、控制区设置卷烟零售点不得超过本期指导数。可办余数情况可以通过辖区烟草专卖局窗口问询电话进行实时查询。新版布局规定及饱和度公示表可在信用杭州(网址:http://credit.hangzhou.gov.cn/)或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s://zjyc.tobacco.gov.cn/)进行查询;2、除娱乐服务类、其他类以外的零售业态城镇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100米;3、申请点离中小学校所有进出口通道口距离不少100米,幼儿园所有进出口通道口距离不少于50米。是否准予许可,由辖区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问题2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距离要求是多少?
依据2022年5月10日实施的《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除娱乐服务类、其他类以外的零售业态城镇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100米。距离符合要求的同时可以通过信用杭州(网址:http://credit.hangzhou.gov.cn/)或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s://zjyc.tobacco.gov.cn/)查询所在街道的饱和度情况,具体余数可以拨打辖区烟草专卖局窗口问询电话实时查询。
问题3:我经营的KTV,旁边150米有家便利店,符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距离要求吗?
答:在你经营KTV所在的乡镇(街道)或行政村有增设零售点额度的情况下,根据2022年5月10日实施的《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其他类的,间隔距离不小于300米。您所经营的KTV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无法满足300米间隔距离要求,具体是否准予由辖区工作人员核查后确定。
问题4:过饱和区、饱和区、控制区什么时间更新一次?
答:在浙江烟草政务外网通过发布《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指导数和饱和度区域划分范围公示表》,公示全市过饱和区、饱和区、控制区分布情况,杭州市烟草专卖局每半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更新、发布频次。
问题5:布局规定、饱和度情况及现场勘查标准哪里查询
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及符合当地合理布局规定,具体的布局规定、饱和度情况及现场勘查标准可以通过信用杭州(http://credit.hangzhou.gov.cn)和浙江烟草政务网(https://zjyc.tobacco.gov.cn)查询。
问题6:我可以办烟草证吗?主要通过那些途径办理?
答:您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要获得准予许可必须符合《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当地合理布局相关规定。您可以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经营地辖区所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当然您也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经实名认证后提出新办申请。
问题7:网上办证如何操作?
答:目前网上办证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电脑办理。
(一)手机办理: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打开“浙里办”app,选择个人或法人用户登录,未注册账号的,在用户中心进行注册、身份实名认证;
2、选择办理区域;
3、点击页面最上方“请输入您需要的事项或服务”处搜索“烟草”;
4、点击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即可在线办理。
(二)电脑办理:
1、用浏览器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个人或法人用户登录,未注册账号的,在用户中心进行注册、身份实名认证;
2、选择办理区域;
3、到首页搜索处填写“烟草”;
4、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即可在线办理。
问题8:杭州市烟草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审批在线办理,法定代表人的证件号码提取不出来,请核实处理
您好!您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以实名认证方式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经实名认证后提出新办申请系统会自动通过信息共享提取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和营业执照信息。您无法提取负责人相关信息的原因请排查申请人与营业执照负责人信息是否匹配。仍有不明事项,可以拨打辖区烟草专卖局窗口问询电话咨询。
问题:9:残疾人照顾办证的要求是什么?
答:依据2022年5月10日实施的《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规定,60周岁以下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的残疾人(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除外),利用自有房产(含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邮政报刊零售亭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不受辖区零售点总量、最短间距限制办证,但照顾只限一本,具体是否准予由辖区工作人员核查后确定。
问题10:我的店距离中小学校不足100米,烟草证到期不能延续了,我打算搬迁地址重新申请,有没有什么照顾政策?
答:根据2022年5月10日实施的《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您若在烟草证有效期内主动歇业,可享受“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持证零售户,歇业后6个月以内搬迁至其他场所经营,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新版《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总量控制、间距控制及行政村人员限制的照顾。照顾需同时满足:
1、非禁止准入的业态;
2、未曾被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3、1年以内无因涉烟违法行为被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处罚;
4、原许可证不属于特殊群体照顾办证情形的;
5、新址不属于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幼儿园50米范围内;
6、无《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布局规定》其他禁止准入的情形。
问题11:我准备在公园里开一个“无人超市”,是顾客自己拿东西、自己通过支付宝或微信结算的那种。这样的店我可以申请个证,卖烟吗?
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无人超市”从自主选购、自主结算的属性考量,其本质属于自动售货机类型,同时,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无人超市”因其无人属性,无法有效劝阻青少年吸烟,并禁止中小学生选购卷烟。综上所述,“无人超市”不能申领卷烟零售许可证进行卷烟销售。
问题12:外商是否可以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另外,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国烟专[2009]112号)规定,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按照《烟草专卖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号)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如果申请店面的零售业态不属于娱乐服务业,那按规定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问题13: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店铺搬迁许可证是否可以搬迁?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可转让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地址除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外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问题1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烟草许可证是新办还是变更?
答:可以办理变更手续,无需新办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问题15:我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后由于个人原因又不想办了怎么办?
答:可以撤回申请,新办申请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可以终止办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
问题1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能否延续?
答:您好!不能延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上述规定中的“30日”是指自然日。
问题17:许可证到期了如何办理延续手续,那些情况将被不予延续?
答:申请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辖区烟草局行政服务中心烟草窗口办理延续手续;当然也可以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延续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七)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问题18:工作人员告知距离中小学校100米/幼儿园50米之内不能延续烟草证,表示该店已经开了10多年,不予延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许可证不予延续。另外,2022年5月10日实施的《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第1目中小学校周边是中小学校内部及所有进出通道口100米范围以内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由于你的经营地址在中小学校100米范围内,辖区烟草局将根据以上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问题19:办证后一直未订烟,烟草证会被收回吗?
答:您好!满6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许可证会被收回。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发证机关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问题20:我的店不开了,请问我应该选择哪个申请服务?
答:应当提出歇业申请。您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辖区所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当然您也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经实名认证共享生成身份证明,提出歇业申请。
问题21:营业执照被取消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能用吗?
答:您好,不可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规定:被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问题22:杭州本级及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地址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相关链接:杭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zjyc.tobacco.gov.cn/art/2022/5/10/art_65_10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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