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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正式公布施行,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为加强电子烟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了《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电子烟产业盲目发展、电子烟生产无标准可循、电子烟产品无质量保障、电子烟市场无序竞争,对消费者利益、未成年身心健康和产业链安全稳定构成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秩序,落实电子烟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公众消费安全,为消费者提供统一的产品信息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掌握电子烟产品相关信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研究评估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业现状,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二、《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明确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以二维码为手段,开展生产经营主体产品流向追溯管理,重点解决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职责、追溯平台运行管理等问题,包括总则、追溯平台、运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的适用对象。《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

  (二)明确了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的部门职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工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追溯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三)明确了电子烟产品追溯标识的标注要求。电子烟产品应当按照“一物一码”要求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二维码,电子烟产品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二维码的禁止流通。

  (四)明确了电子烟产品追溯运行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电子烟生产、批发企业在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应按相关要求开展电子烟二维码申领、扫码登记、关联和信息上传等工作,以保障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链接:电子烟产品追溯管理细则


原文链接:http://js.tobacco.gov.cn/art/2022/4/26/art_19_11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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