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趋势 > 正文

即使签订使用授权书也不能转让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09-19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个体工商户李女士问:我最近盘下了一家副食店,店里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还没到期。原来的店主告诉我只要签一个证件使用授权书,便可将许可证转让给我,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魏星答: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因此,即使签订使用授权书,许可证也不能转让。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二)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三)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因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如果您想继续经营卷烟,需要在原店主办理相关手续后提出新办申请。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701/e4e63d38-a56e-4740-9197-747704de48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