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澧县“2021.3.3”非法经营案1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5
10月20日,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对“2021.3.3”非法经营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2020年11月6日,严某因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被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2021年1月17日和2021年3月3日,严某先后两次因无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被澧县烟草专卖局和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查处,涉案金额共计9.27万元。因涉案金额大,澧县县局将本案移送澧县公安局侦办。2021年4月8日,严某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1日,严某被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澧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查获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