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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县“2021.2.20”非法经营案宣判 8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0-30

   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对“2021.2.20”非法经营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2020年10月,接线人举报,桂阳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大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在桂阳县洋市镇一废弃养殖场内查获一大型制假烟丝窝点,现场查获运输车辆1台、烟丝6219.1公斤、制假制丝设备3台套,共控制涉案当事人11名。因案情重大复杂,桂阳县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追查烟叶原料来源、生产烟丝销售去向、劳务报酬,讯问犯罪嫌疑人,该案共调查取证涉案人员13人,锁定相关犯罪嫌疑人8人,刑事拘留5人、逮捕6人,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经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欧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欧阳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雷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