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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3.5”涉烟案一被告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18

  9月15日,福州市闽侯县烟草专卖局从闽侯县人民法院获悉,闽侯“3.5”案件一案犯被判刑。

  2017年3月5日,闽侯县烟草专卖局联合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在闽侯南屿某店铺内查获徐某鹏违法经营的卷烟58.8条,经鉴定,该批卷烟为假烟。通过进货清单、账册等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认定徐某鹏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超过5万元,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闽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徐某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