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12.05”非法经营案被告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9-18
近日,福州连江县烟草专卖局从公安部门获悉,连江“12.05”非法经营案被告龚某某因非法经营罪已依法获刑。
2018年12月5日,接群众举报,连江县局联合潘渡派出所对龚某某开展调查,并在其车辆的后备箱内发现一批假冒伪劣卷烟。经调查,龚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卷烟)的业务谋取利益,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伍万余元。
经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25元,涉案的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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