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别人的商店,为啥办理不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0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您接管商店的原经营业主未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就说明当前在该商店的名下仍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此您确实不能在该商店办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建议您主动联系原经营业主,让其及时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或者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向其告知及时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 如果该商店原经营业主长期拒不办理或不方便办理许可证歇业手续,当地烟草专卖局可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