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研究 > 正文

零售许可证是否可以继承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0

  不能,现有的零售许可证是H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您父亲作出的行政许可,现您父亲已经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该零售许可证不能继续使用。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您应当先向H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歇业,然后再向H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如果符合条件,H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向您作出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