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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县“2020.10.26”非法经营案宣判 4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对“2020.10.26”非法经营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彭某、周某某、彭某某、邱某某4人被依法判刑。

   2020年10月26日,接举报线索,桂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当地公安干警,依法控制2名正在通过物流快递寄递大量烟丝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烟丝包裹200多个及大量散装烟丝、卷烟纸,并在其工作场所内查获了用于网上联系客户的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及记账本等相关证据,涉案金额高达30余万元。鉴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有深挖的价值,桂阳县局于2020年10月28日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沟通,决定根据现有掌握证据及犯罪嫌疑人交代的相关信息,对其制假上线网络进行深挖,下线买家进行核实。在公安机关及专卖稽查工作人员的全力侦稽下,调查取证涉案人员27人,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4人,批捕3人,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经桂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