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澧县“2021.2.3”非法经营案宣判1人获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8-24
7月28日,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对“2021.2.3”非法经营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张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21年2月3日,根据群众线索举报,澧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澧县与湖北省交界某地,现场查获无证经营的违法卷烟135条,案值6.4万余元。澧县县局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张某销售金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本案移送至澧县公安局。通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查明张某自2021年1月起从澧县低价非法收购真品卷烟,然后高价运往湖北销售,累计销售违法卷烟金额12万余元。2021年2月8日,张某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澧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查获的卷烟依法予以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9775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