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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统筹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7-05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

  “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统筹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实施。为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全面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现就建立健全《纲要》实施机制、统筹推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纲要》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机制

  《纲要》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实施好《纲要》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建议〉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按照“定时间表、定路线图、定责任人、定工作量”的要求,抓紧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挂图作战。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总抓的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纲要》实施。相关责任单位要服从服务大局,紧密配合,主动跟进,结合本领域本行业重点工作,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区)要把实施《纲要》与实施本地区“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目标任务落实机制和工作推进责任清单,坚持任务清单化、清单项目化、责任具体化,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要坚持“全区一盘棋”,强化对全局性、战略性及跨区域、跨领域目标任务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主要指标年度分解机制

  按照短期计划与长期规划衔接配合的要求,将《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年度计划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纲要》确定的24项指标特别是9项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明确年度进度要求,加快完善指标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要统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特别要做好2021年目标任务年度分解工作,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强化工作推进举措,加强统筹协调和要素保障,动态跟进、定期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按进度推进,确保我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三、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包抓机制

  重点工程项目是推进《纲要》落实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各部门要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坚持工作向项目发力,将《纲要》确定的137项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分解细化,建立“一个重大项目、一名包抓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推进方案”的“四个一”机制,实行“干部在一线下沉、情况在一线掌握、项目在一线调度、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的“一线工作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服务,推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顺利实施。要把我区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8个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牵头单位要实行“专人服务、挂单推进、动态掌握、精准调度”,全力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确保每项任务落地落实。要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动态调整工作,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滚动发展态势。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规划清单内的重点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依法建立土地、环评等审评审查“绿色通道”,全力做好要素保障,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环境。

  四、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协同联动机制

  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财政规划、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金融政策取向要充分考虑规划目标、经济发展形势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金融要素资源向《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就业、产业、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要注重协同配合,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需要,加强政策研究储备,增强政策调控能力,确保《纲要》有效实施。

  五、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监测评估是推进《纲要》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要推动健全“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要持续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政策举措和保障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同步开展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监测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发挥好自治区审计机关对推进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事项责任分工清单

   2.2021年度规划主要指标分解落实责任清单

   3.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工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