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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7.15”非法经营案6人获重刑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6-10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2020年“7.15”非法经营案6名主犯判处刑罚,主犯张某、赵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20年5月初,平南县局接群众举报称,平南镇某屯有一个白皮烟非法生产销售窝点,经过市县两级稽查部门近二个月调查核实,查明以以张某的旧屋、房屋为白皮烟生产加工场所,以大新镇赵某的房屋为烟叶储存仓库,形成非法生产加工白皮烟窝点。7月15日,在市县两级公安、烟草执法人员指挥协调下,对张某等人生产经营场所突击检查,现场依法查获烟叶8450公斤,烟丝3410公斤,白皮烟33.43万支,卷烟纸、卷烟机、切丝机、烘干机、白乳胶等材料和机器,该案涉案金额达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等6人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手续的情况下,2020年5月起利用自有房屋及租用张某某的房屋,雇请李某、吕某等人非法生产白皮烟,销售获利,数额达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分别判处张某、赵某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八万元;李某三年有期徒刑,罚款二万元;李某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一万元;吕某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一万元;张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五千元。依法追缴李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三人违法所得共一万三千元。

  (贵港市局郑青松\韦泽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