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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烟卖给未成年人,店主被罚!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9-04

  

  

  

  【案例】

  近日,S县零售户李老板向帮家长买烟的未成年人王某销售卷烟,被S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查处。经调查,李老板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认定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李老板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王某只是帮家长买烟并不是自己抽,李老板为什么会受到处罚?

  【分析】

  李老板将卷烟销售给未成年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醒广大卷烟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有益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切不可为了一己之私,或因一时疏忽,作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6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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