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店铺搬到隔壁,需重新办证!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7-24
【案例】
近日,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家零售店的位置发生了改变,搬到了原来店铺的隔壁,门牌号发生了变化。
原来,因为生意不错,店主齐某想扩大经营面积,便把店搬到了原经营场所隔壁面积更大的商铺里继续经营。
专卖执法人员告诉齐某,他的经营地址发生了改变,需要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卷烟。齐某不解,自己店里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何还要重新申办。
【分析】
齐某将店铺搬到隔壁,门牌号发生了变化,属于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情形。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齐某搬店后,经营地址发生改变,想要继续经营卷烟,需重新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否则,属于无证经营,将面临相应处罚。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经营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5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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