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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 健全机制提升风腐同查同治效能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5-13

  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长效化,促进科学理念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风问题不是小问题,小节不拘、大德难保,坚决防止作风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体现了最小防范成本原则,以早发现、早干预的最低防范成本达到防止问题严重化、扩大化的最佳防范效果,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文 | 刘姝殷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要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这是党中央基于对作风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对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紧盯风腐伴生交织问题、不断健全风腐同查同治机制,是破解作风痼疾的重要手段,也是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有效措施,必须进一步在强执行、抓落实上下功夫,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长效化,促进科学理念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风腐问题同源共流一体共生

  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腐败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是党和人民的死敌。

  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同源共流、一体共生。作风问题集中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是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与其身份不相符的不端正、不恰当态度或行为,其根源是先进性丧失、纯洁性玷污、革命性动摇、责任心缺乏、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思想蜕化、物欲膨胀、甘于堕落,投身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方式。

  腐败问题则涉及更为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根源在于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往往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公共资源流失乃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等严重后果。

  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在性质、程度和表现形式上存在一定差别,究其本质都是党员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仰动摇、无视群众利益的外化表现,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失范行为,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只有严加管束,做到防微杜渐,才能保证人民政权和红色江山永固。

  作风问题并不直接等同于腐败,但腐败行为往往肇始于不正之风。作风上的问题通常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特征,是蜕化变质的萌发阶段,是贪腐问题的重要源头,如若得不到及时干预和纠正,长期积累发酵势必形成破窗效应,加剧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近年来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伴生高发频发,腐败发生不仅会进一步恶化不正之风,还会催生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的存在,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败坏党和国家形象与威信,也易引发其他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不当效仿和跟风,进而扰乱和破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只查腐败不纠歪风,腐败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不持续加固作风堤坝,腐败治理的成果就难以维持和巩固。

  作风问题不是小问题,小节不拘、大德难保,坚决防止作风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体现了最小防范成本原则,以早发现、早干预的最低防范成本达到防止问题严重化、扩大化的最佳防范效果,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实践证明,正风肃纪不可分割:纠治不正之风为发现腐败问题提供了重要突破口,深挖作风问题时常能“拔出萝卜带出泥”,发现背后隐藏的各类腐败问题,助力铲除腐败毒瘤。同时,在查处腐败案件过程中可以更好总结出作风问题的新特点、新动向、新表现以及发生规律,有助于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从根源上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

  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充分理解两者一体共生、互为表里的关系,把握风腐问题的本质和规律,阻断两者间的互相转化,增强一体纠治、一体解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真正实现抽薪止沸、拔本塞源的效果。

  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常态化

  风腐同查同治,“严”字为先。必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常态化。

  “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都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征,病根未除、土壤仍在,对其治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稍有松懈极易死灰复燃。因此,常态化的严是核心,要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严是毫不松动、一以贯之的严,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和惩处力度的严,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严。坚持反腐必先正风,应善于从不正之风苗头中发现隐藏在背后的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甚至顶风违纪、腐败堕落的行为,深挖风腐一体案件暴露出的突出共性问题,通过严肃查处、严厉手段、果断措施形成强大震慑。

  一方面,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露头就打。警惕老问题反弹回潮,狠抓边吃喝、边收礼、边受贿行为,坚决扼杀在吃喝风中滋生的腐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聚焦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行为。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表现、新动向,时刻提防高压态势下作风顽疾由明转暗、改头换面、瞒天过海、暗度陈仓。大力纠治将大额开支“化整为零”,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等新型、隐性行为,守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实践薄弱环节,主动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新变化,压缩“四风”隐形变异的空间,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向腐败问题演化。

  另一方面,坚持以案正风、以案促改。风腐同查是手段,风腐同治是目标,既要“由风查腐”,也要“由腐纠风”,在查处腐败案件中寻找作风问题的症结和深层次原因,针对经常发生、反复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规律、及时排查,提早防范、靶向出击,分类施策、对症施治,遏制不正之风的滋长蔓延。

  促进风腐同查同治规范化

  风腐同查同治,必须有规范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依托。应持续优化健全工作机制,促进风腐同查同治规范化。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强调,对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健全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

  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都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并且互相转化、互为掩护,必须从制度设计上统筹把握,依靠制度刚性保障风腐同查同治的举措落到实处,依靠构建完善工作机制为风腐同查同治的执行提供强大动力,以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首先需构建分工明确又高效协同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

  纪检监察机关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应不断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协同合作机制,完善问题线索融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问题整改的全周期全过程全要素流转机制,推动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形成合力,始终保持“由风查腐”循线深挖、“以腐看风”双向突破的工作自觉,避免“有腐不见风”或者“只见风不见腐”,将风腐问题一体纠治,让不正之风和贪腐顽疾无处藏身,确保风腐同查同治真正落地见效。

  其次,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衔接顺畅的协作机制。治理风腐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纪委监委单打独斗,要通过多方联动、同频共振增强工作合力,促进工作不断向深向实。需推动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环保督察等有关党委、政府检查督查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快速查办、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凝聚合力坚决纠治不正之风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与此同时,还需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对防治风腐问题从制度设计上进行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构建兼具系统性和开放性的制度体系,提升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集成性,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确保风腐同查同治系统化

  风腐同查同治,意在实现治标也治本,必须挖掘风腐问题的根源,做到斩草除根。因此,需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确保风腐同查同治系统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归根结底是思想出了问题。思想的滑坡是病灶所在,不祛腐则不能生肌。单靠约束行为本身,忽视净化思想灵魂,效果必然短暂有限。心灵若充满高尚的追求,就会自觉抵抗私欲诱惑和低级趣味,不会陷入歪风和腐败的泥淖。

  系统治理风腐问题,必须认清从不正之风到腐败问题的阶段性发展、量变引起质变的过程,不仅要匡正行为,更要把好思想这个总开关。

  一方面,从源头抓起,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落实好《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要求,综合运用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纪律教育等方式,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广大干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知纪法、遵纪法、守纪法、用纪法,确保手中权力始终在纪法、制度的轨道上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也要求党员干部不仅管好自身,也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证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的纯净。

  另一方面,增强预判、抓早抓小、综合施策。敏锐洞察带有腐化蜕变特征的享乐奢靡问题,善于从所谓的“人情往来”中发现潜在的利益勾兑、团团伙伙等腐败问题,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切断风腐一体勾连的纽带,树立上游思维,变亡羊补牢式的事后被动应对为未雨绸缪式的事前主动出击,从根本上预防问题的发生。

  保障风腐同查同治长效化

  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都是党的建设必须守住的“生命线”。风腐同查同治,需要全面压实责任,责任明确、协作配合是政策连贯、稳定、可持续的保障。因此,应贯通协同“两个责任”,保障风腐同查同治长效化。

  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根本,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辩证统一、不可偏废。风腐同查同治的落实必须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不断提高协调配合的质量和水平。

  明确职责定位,加强沟通协作。党委(党组)作为关键主体,应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干部队伍建设、融入整体工作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更不能放弃责任、一推了之。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制定责任清单、签订责任状等清晰的制度规定确保双方明确各自具体责任,同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做到可追溯、可查证。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形成强大倒逼态势。

  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正风肃纪反腐是重要抓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牢牢把握住将正风肃纪反腐紧密结合、一体推进的实践要求,精准发力、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破解作风顽瘴痼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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