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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慈利县“2023.9.13”非法经营案5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4-27

  近日,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对“2023.9.13”非法经营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李某、胡某先、欧某华、唐某建5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案发当日,根据群众举报,慈利县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在慈利县南山坪乡现场查获涉嫌违法经营烟叶14050公斤。

  慈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二百元;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胡某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欧某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唐某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41725_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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