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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宁县“2021.6.24”销售伪劣产品案新增6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3-30

  近日,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对“2021.6.24”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某、亢某某等6人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2021年6月24日,新宁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新宁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田某等人的无证运输案件,该案涉案金额467万余元,其中现场查获卷烟共169万支(8450条),价值240.326万余元,查实已销售卷烟160万支,价值227.528万元,该案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张某某、田某等5名被告人已于2022年7月6日获刑。后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进一步深挖出叶某某、亢某某等6人违法行为。

  经审理,新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十二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古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梁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41486_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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