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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许可证,经营场所要与住所分开?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3-09

  

  

  

  

  【案例】

  近日,商户钱某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书面审查通过后,两名专卖执法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专卖执法人员发现钱某的申请地点是某小区的一楼住房,于是,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对此,钱某十分不解。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经营场所与住所相独立,是新办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针对钱某的情况,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

  (摘自东方烟草报)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4/740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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