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借用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2-24
标题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借用吗? | ||
收集时间 | 2024年2月22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2月23日 |
收集单位 | 专卖处 | 问题类型 | 零售许可 |
问:“我的小卖部于去年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要经营副食品及卷烟等商品。因为最近家里出了点事,想先暂停经营一段时间,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借给我一个刚开店的朋友用,等以后我想重新开张时再要回来。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将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借给他人使用,就构成出借许可证的违法事实,发证机关将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若零售客户想短期停业日后再恢复营业,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到发证机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手续,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停业期限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然合法有效。在停业期满或者想提前恢复营业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38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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