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管理 > 正文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借用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2-24

  

  

  

  

  标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能借用吗?

  收集时间

  2024年2月22日

  答复时间

  2024年2月23日

  收集单位

  专卖处

  问题类型

  零售许可

  

  问:“我的小卖部于去年申请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要经营副食品及卷烟等商品。因为最近家里出了点事,想先暂停经营一段时间,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借给我一个刚开店的朋友用,等以后我想重新开张时再要回来。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将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借给他人使用,就构成出借许可证的违法事实,发证机关将会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若零售客户想短期停业日后再恢复营业,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到发证机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手续,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停业期限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然合法有效。在停业期满或者想提前恢复营业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389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