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经营电子烟吗?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2-19
标题 |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以经营电子烟吗? | ||
收集时间 | 2024年2月8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2月9日 |
收集单位 | 专卖处 | 问题类型 | 零售许可 |
问:“我是一名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客户,请问我可以从事电子烟的零售业务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为稳定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暂不受理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主体申请增加电子烟零售许可范围。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第十条第十六款规定,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此,您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不得从事电子烟经营,请悉知。” |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50141/737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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