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醴陵市“2021.10.06”销售伪劣产品案1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1-13
近日,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依法对“2021.10.06”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案发当日,醴陵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高速交警在沪昆高速醴陵服务区,依法对车牌号为“桂AXXXX”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实施检查,当场查获涉嫌违法卷烟170万支,涉案金额达127万余元。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何某强等四人(另外3人均另案处理)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2023年6月21日,醴陵市公安局依法对嫌疑人何某强执行逮捕。
经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何某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40820_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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