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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长期不营业,许可证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12-29

  浙江省青田县零售户王先生问:春节期间,我打算出国探亲。考虑到卷烟无人经营,想停业几个月,请问许可证要如何处理?

  青田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金海锋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您需要及时提出停业申请,恢复营业时同样需要发出申请。既可到烟草专卖局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按照指引在网上办理相关申请。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1227/58b45414-c1d2-46ce-bc84-5b7fd9fb8c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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