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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探索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0〕78号)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5-06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269号)精神,探索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禁烧区秸秆全量利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探索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试点县(市、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试点,探索建立不同对象、不同环节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及监管考核制度,总结形成在全区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到2020年底,试点县(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禁烧重点区域秸秆基本实现全量利用目标。

  二、试点范围

  承担2020年国家和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宾阳、上林、福绵、兴业、港南、兴宾等39个县(市、区),在辖区内人口集中区域、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秸秆禁烧区等重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三、综合利用奖补关键环节

  统筹利用2020年国家和自治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重点对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离田作业和加工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奖补试点,在秸秆禁烧区构建形成“就地还田、就近利用”的综合利用格局。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进行补贴。奖补关键环节、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由试点县(市、区)依据开展不同利用方式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一)秸秆还田作业。充分发挥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方式的转变,重点推进秸秆机械还田、秸秆覆盖腐熟还田、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等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方式。

  1.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补贴实施秸秆机械还田比传统耕作方式增加的农机作业费用,要求作业农机安装有秸秆还田作业实时监控装置等。

  2.秸秆覆盖腐熟还田作业。补贴作物收获、秸秆粉碎抛撒、旋(翻)耕埋草等农机作业费用,以及购买腐熟菌剂、增施氮素肥料支出等。

  3.秸秆集中堆沤腐熟还田作业。补贴田间秸秆收集堆放、翻堆人工费用,以及购买快速腐熟菌剂支出等。

  (二)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根据不同地块、不同用途采取机械捡拾打包离田、人力捡拾清运离田和就地归堆限时离田等方式进行秸秆离田作业环节所产生的费用。归堆秸秆必须运送到附近的秸秆存储点,秸秆堆放到田间地头不算秸秆归堆离田,不享受秸秆离田补贴政策。离田作业要求有效处理地块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留存秸秆,杜绝焚烧隐患。

  (三)秸秆终端利用。补贴企业开展秸秆收购和加工利用所产生的费用。企业收购当地农作物秸秆进行加工利用的可按协议收购量对收运环节给予适当补贴。加工利用方面重点补助企业利用秸秆生产饲料、食用菌、栽培基质、草席、草帘、固体燃料、有机肥等所新购置设备、新建设施,财政资金补贴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秸秆还田离田规模作业补贴。对连续2年以上开展作业的秸秆还田农机具,且年作业规模达500亩以上的,各地可根据试点资金额度,对机主或企业,按年度给予一定的鼓励性奖补,可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及农机作业费用补贴重复享受,进一步推动农机具持续高效利用,发挥最佳效率和最好效益。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建成在用的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网点,可按规模大小、建设档次及实际收储量等情况予以一定标准的奖补,重点支持建设秸秆收储仓库、厂房等设施,完善秸秆装卸、打捆机等设备。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增进协作配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奖补机制探索试点工作。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糖业等部门衔接配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和具体奖补标准,选好试点,压实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区域秸秆实现综合利用目标。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奖补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探索试点工作投入,树立资金扶持导向作用,增强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多源筹资,有力促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推进。

  (三)强化机制探索。各地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黑斑倒查制度”“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配合落实地块承包者不得焚烧本地块产生秸秆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财农〔2016〕94号)、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补偿制度试点工作的函》[〔2020〕农科(能生)字第29号]、《广西2018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实施方案》,以及参照有关市、县已出台的耕地地力保护办法,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稻谷价格补贴等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挂钩机制,探索形成秸秆还田、离田补偿标准体系和奖补制度实施及考核评价机制等,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奖补流程,实现重点区域、主要作物秸秆的全域全量利用。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管理,抓好监督检查,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程序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果、资金分配综合评定情况等应该公开的内容,做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奖补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现象,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和查处。

  (五)强化考核验收。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各市农业农村局,对奖补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安排和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引导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强化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奖补政策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形成全民关心、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及时总结成效。各地要按照试点要求,加强工作总结,提炼形成本地试点工作的好模式、好典型、好做法,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电子邮箱:gxnystzz@163.com。

   

  附件: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机制试点县(市、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