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局“2023.1.07”非法制售假烟案团伙被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12-09
近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贺州市烟草专卖局、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联合查办的“2023.1.07”非法制售假烟案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6名被告人判处5年至5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2023年1月7日,贺州市局联合公安部门在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大姚村马头山果场查获正在进行非法加工、交易假冒卷烟的团伙,现场查获散支卷烟295万支、烟丝0.51吨、卷烟纸26盘、烘干机1台、卷烟机1台,货值金额283.85万元,查获交易款现金8.6万元、运输车辆2辆,谢某锋等6名团伙被现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锋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巨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行为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谢某锋、曾某芳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谢某雄、邹某房、谢某奎、伍某专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现场查获的散支卷烟、烟丝、卷烟纸、卷烟机等涉案物品及现金交易款8.6万元。
(贺州市局 牙侯心供稿)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5/729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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