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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能否随店铺一并转让?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10-21

  【案例】

  A市旺旺食杂店店主徐某与王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店铺以及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租赁给王某使用。王某开始经营不久,便被查处。

  【分析】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因此,徐某非法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给王某的行为不合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涉及营业执照及许可证的出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作者单位:江苏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1015/b88ac33d-3dc3-4229-a799-54b7a503433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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