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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全面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举行记者见面会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7-23

  

  按:2023年5月2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全面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举行记者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问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全面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

  

  自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维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为宗旨,着力夯实监管制度基础、开展市场准入许可、保持产业平稳运行、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高效实现电子烟市场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的根本性转变,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执法。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障电子烟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监管要求,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国务院《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的过渡期。自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进入常态化监管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坚决扛起电子烟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电子烟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严厉打击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办各类电子烟行政处罚案件1848起,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涉电子烟刑事案件398起,查获烟弹294万个,电子烟具73万个,一次性电子烟357万个,烟碱和雾化物9.8吨,配件10余吨,捣毁制假窝点25个、成品仓库36个,涉案金额约21亿元,抓捕1323人。特别是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非国标调味电子烟专项治理,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8万人次,检查售电子烟网点9.36万户次,查处案件775起,查获实物136.5万支,涉案金额6.74亿元。湖北成功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电子烟刑事案件;山东济宁“11·04”案件成功侦破首起直追生产源头的“奶茶杯”“可乐罐”案件;广东深圳“2·03”案件捣毁生产、仓储、销售窝点7个,单案案值高达3.76亿元;深圳完成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刑事案件判例,形成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
接续推进电子烟监管工作督查和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为确保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落实落地,统筹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系统谋划、统一部署,接续开展了电子烟监管工作督查和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电子烟监管工作督查重点关注各级烟草专卖局贯彻落实电子烟监管决策部署情况。2023年2月底至3月中下旬,国家烟草专卖局组成4个督查组,对照6项过渡期、17项常态化重点监管任务和62项督查内容,对16个省27个市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发现,各级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依法全面履行电子烟监管职责,坚持联合治理、密切协作,建立机构机制、汇聚同向合力,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落实落地,电子烟监管治理有力有序推进。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关注电子烟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情况。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各级烟草专卖局共出动10.6万人次、组成2799个检查组,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主体等进行现场检查,全面覆盖电子烟产业已获证和未获证的烟用烟碱企业、雾化物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代加工企业、品牌持有企业、批发企业、零售户等七类经营主体共48265个;全面覆盖电子烟原料供应、生产制造、批发流通、产品零售全链条各环节;全面覆盖全国33个省级烟草专卖局辖区;全面覆盖前期各类监管查获的信息线索和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规、以查促治,注重研判政策适应性和监管薄弱环节,巩固常态化监管的制度基础;注重指导完善“一企(户)一档”监管台账,落实对经营主体的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巩固常态化监管的信息基础;注重加强对生产和零售主体的政策宣贯、合规引导、管理服务,巩固常态化监管的思想基础;注重拓宽与经营主体沟通渠道,推动构建正向引导、良性互动的亲清政商关系,巩固常态化监管的认同基础。通过接续推进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取得了督促问题整改、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等综合治理效果。
扎实推进电子烟市场联合治理。在推进电子烟监管过程中,烟草部门与公安、市监、海关、邮政、税务、教育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特别是公安部门组织烟草、市监、教育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子烟市场清理整治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上头电子烟”、假冒伪劣电子烟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烟草专卖局两次联合下发通告,先后联合开展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出台电子烟国家强制标准,指导电子烟质检能力建设,推动清退无证电子烟经营主体和清理互联网平台违规信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邮政局等部门高效制定发布电子烟消费税、电子烟相关企业股票上市前置审查、电子烟进境携带、限量寄递、异地限量携带等政策;教育部门积极开展电子烟法制教育和科普宣传“进校园”等活动。权威主流媒体高度支持、积极引导、正向发声,“守护成长”系列公益短视频全网播放量超过千万次,46家主流媒体转发并成为多地“开学第一课”播放的主要内容;“打击网络违法售电子烟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微信朋友圈普法公益广告有效触及用户491.24万人次;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人民政协报、法治日报等中央媒体聚焦各级烟草专卖局重拳打击“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进行报道,凝聚起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的广泛共识。
一年多来,电子烟监管实现了“管得住、管得好”的工作目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当前,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于不顾,各类非国标电子烟“新产品”屡禁不止,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等“新平台”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电子烟行为花样翻新,利用闪送、跑腿、同城配送等快递物流寄递“新渠道”规避电子烟监管问题亟待规范。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规范产业运行,优化管理服务,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风险隐患,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记者提问:电子烟监管进入常态化阶段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采取哪些措施引导电子烟产业有序平稳运行?
答:自2022年10月1日电子烟监管进入常态化阶段后,各级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电子烟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的立法宗旨,不断完善运行监管体系,规范各类电子烟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电子烟产业链运行平稳有序。
一是持续夯实监管制度基础。2022年3月11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4月8日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后,国家烟草专卖局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电子烟消费税政策,电子烟相关企业股票上市前置审查机制,电子烟进境携带、限量寄递、异地限量携带政策等。现行电子烟监管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共计61份,初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为电子烟监管工作奠定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的制度基础。
二是引导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坚持分类施策,加强电子烟经营主体管理服务,有效推进电子烟监管工作源头治理。督导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经营主体全面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开展原料、代加工、产批、批零、进出口交易和备案,组织各级烟草专卖局将政务服务前移到经营主体一线,针对性开展监管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提升经营主体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持续抓好生产企业源头治理,提升批发企业渠道服务水平,增强零售经营主体经营能力。
三是保持产业平稳运行。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电子烟》国家标准宣贯、技术审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引导服务电子烟出口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国际业务,不断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常态化监管以来,国内电子烟产业运行平稳,内外贸主要经济指标均呈正常状态。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增强协调性、有效性、统一性,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回复公众留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日常监管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持续加强电子烟运行监管,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办法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好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

  记者提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影响深远,责任重大。国家烟草专卖局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答: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目的。长期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全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是联合下发通告,切断线上销售渠道。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2019年先后下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及时下架电子烟产品;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国内主要电商平台关闭电子烟网络店铺1559家,删除电子烟商品链接38万余条;主要网络搜索平台停止电子烟广告服务,主要电商平台禁止电子烟相关关键词检索、屏蔽电子烟广告信息;社交平台关闭电子烟企业官方认证账号,短视频社交应用屏蔽电子烟促销视频,实现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有力整治。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线下违法销售乱象。2020年7月至9月、2021年6月至9月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开展了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2022年2月至4月,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开展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2022年年底至今,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清理校园周边售电子烟网点及自动售卖机,大力整治“线上引流、变相销售”、微商售卖和利用短视频、自媒体、APP变相广告促销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电子烟违法行为。上述专项行动,全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3.8万人次,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售电子烟网点2.5万余个,自动售电子烟设备近1000台,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1100余起,罚款300余万元,成功侦破电子烟非法添加大麻素违禁成分(俗称“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案件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00余人,查获“奶茶杯”“可乐罐”130万余支。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广泛共识。策划拍摄三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普法公益短视频,线上播放量超千万次,中国政府网、新浪网、网易新闻等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网站进行了转发,成为多地“开学第一课”内容;制作投放“打击网络违法售电子烟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微信朋友圈普法公益广告,有效触及用户491万人次;面向全国中学生开展网上电子烟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201万份;利用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签订倡议书、线上推送视频和信息、校园宣讲等方式,加强售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和社会面科普宣传,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树立识别抵制非法电子烟的思想意识;推动电子烟零售户全面张贴未成年人保护警示标识、落实明示承诺及年龄核验措施,教育引导售电子烟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经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烟草、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持续清理校园周边售电子烟网点,加强网络涉电子烟违法信息清理,督导互联网企业落实自主清理机制,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抵制虚假宣传、不良诱惑的意识,营造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提问: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如何统筹构建电子烟市场监管体系、有效推动电子烟市场监管的?
答:近年来,为全方位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积极构建“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电子烟市场监管体系,依法推进监管执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强化线上涉电子烟信息处置。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和广告线索,下发各地处置各类违规链接;打击利用电商平台销售涉电子烟产品行为,推动平台下架有关产品,关停违规店铺;督导社交平台落实自主清理机制,出台违禁品信息及欺诈行为打击公告,封停发布违规信息的账号;采集直播售电子烟线索,侦破有关案件,有效治理利用短视频平台销售涉电子烟产品乱象。
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制定评估修订全国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严控电子烟经营主体违规新增;印发《电子烟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举办全国电子烟监管执法培训,加强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指导各级烟草专卖局开展监管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着力查处非法制售“奶茶杯”等非国标电子烟案件,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注重监管全链覆盖。持续夯实“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涵盖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评、产业布局、投资管理、质量监督、综合监管等内容;抓好生产企业源头治理,打击违法利用烟草专卖品或废弃物提取烟碱行为;指导批发企业落实产销平衡总量管理的产业政策要求,提升货源组织和零售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指导零售经营主体把握消费状态和产品特点,依法合规开展零售经营活动。

  四是积极推动联合治理。加强与各地党委政府及公安、市监等部门的监管协同,推动齐抓共治。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两度下发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电子烟产品等限量寄递通告,联合约谈违法运输电子烟的寄递企业;配合海关总署出台《关于电子烟征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面规范各类电子烟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

  总体来看,随着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落实落地,电子烟产业治理实现了“由乱到治”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得到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社会公众的充分认可和广泛支持。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完善“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电子烟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运输、进出口等环节全链条治理,全面推动电子烟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记者提问: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是如何组织开展的?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如何处理?
答:2023年3月1日至4月25日,各级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主体等进行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全覆盖式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零售等经营主体48265个。本次现场检查是对各级烟草专卖局掌握的电子烟经营主体经营状态、守法经营情况的全面清查确认,是电子烟纳入监管以来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出动力量最多的全国性电子烟执法检查。开展检查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坚持工作统筹调度、坚持各方协同联动、坚持结果综合运用,实现了“产批零”全产业链经营主体的全覆盖检查。检查发现,多数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基本合规经营,部分企业存在一般性违反监管政策的情形,少数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绝大多数未获证生产企业已依法停止经营或转产转型,个别企业仍存在非法制售“奶茶杯”调味电子烟等违法违规情形。绝大多数零售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但有部分零售主体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奶茶杯”调味电子烟等违法违规情形。针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获证经营主体,正在加紧核查违法证据事实、推进行政立案调查,涉及刑事案件的正在配合公安机关侦办。针对一般性违反监管政策的获证经营主体,已全部加强指导督促、责令限期整改。针对非法制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烟用烟碱的未获证生产企业,已联合公安部门、市监部门一律关停并清理生产场地设施,涉嫌犯罪的正在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侦办。同时,已将暂停生产但存在复产嫌疑的企业列入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后期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日常巡检频次。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和突破口,做好专项检查“后半篇文章”。督促各级烟草专卖局做好专项检查“回头看”,依法依规处理,优化行刑衔接,将执法监管、处罚处理、许可管理协同推进,从根本上解决破坏电子烟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

记者提问:我国电子烟产业外向型特征明显,请介绍一下电子烟进出口贸易监管的方向和重点?
答:我国电子烟产业外向型特征明显,境内生产的电子烟绝大部分销往境外。随着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的有序推进,在电子烟监管政策措施稳步落实、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积极“走出去”,以及国际市场需求稳定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电子烟出口贸易持续向好,呈现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但是在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中,依然发现部分获证企业依法合规意识欠缺,未能全面落实各项进出口贸易监管政策,存在对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掌握不全面、对出口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以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文件为抓手,督导获证企业全面落实进出口贸易监管政策。要求出口电子烟产品的包装、境内物流活动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保税进口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出口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及时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备案。以强化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为引领,指导获证企业构建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挑战能力的服务,引导电子烟进出口贸易保持平稳健康,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 

记者提问:如何加强电子烟物流寄递领域的监管工作?
答: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境内外物流寄递活动实行了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一是完善电子烟物流寄递配套政策措施。联合国家邮政局出台电子烟产品等限量寄递的公告,出台电子烟产品等异地限量携带的公告,配合海关总署出台电子烟产品等进境携带限量规定。  
二是治理违法运输电子烟行为。向国家邮政局通报寄递企业违法情况,联合国家邮政局约谈有关企业,敦促其严格落实寄递有关制度,自主处理违法运输电子烟站点,整改涉电子烟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电子烟寄递行为。
三是加强出口电子烟产品在境内的物流活动监管。明确出口电子烟产品应从电子烟生产企业仓库直接运输至海关指定地点。如需从电子烟生产企业仓库转移至境内其它仓库的,应由发货方将仓库地址等信息和移库产品数量、规格等信息报送至仓库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出口报关后30日内,严格按照《电子烟出口备案须知》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完成出口备案。
5月11日,邮政局、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烟草局等17个部门启动平安寄递专项行动,将电子烟纳入专项行动的重点物品目录。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就集中整治寄递渠道电子烟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寄递企业违规寄递电子烟行为、打击寄递领域电子烟违法犯罪等工作开展合作,努力构筑电子烟寄递渠道安全屏障,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电子烟限量寄递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利用寄递企业实施的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违法违规寄递多发势头,切断违法电子烟寄递流通渠道。

  

原文链接:https://hi.tobacco.gov.cn/56/93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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