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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店能否从总店拿烟?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6-03

  

  安徽省歙县零售户汪先生问:我经营着一家超市,最近刚刚在老家的乡镇上开了一家分店,目前还未营业,正在配货筹备中,主要从城区总店统一拿货。城区总店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分店暂未办理许可证。我打算在下次调货时从总部调一些烟到分店,请问是否可行?

  歙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汪丽玲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因此,不管您的总店还是分店,都必须申请并领取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卷烟经营,不能使用一个许可证同时经营两个或多个店铺。与此同时,即使分店办理了许可证,也不可以跟总店串货。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521/1d43da15-800f-4254-9b78-8dbe06945b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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