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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恢复营业有何影响?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3-03-31

  广东省高州市个体工商户林先生问:去年7月,我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停业半年。在停业期满三十日前,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通知我需要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由于个人原因,我忘记提出申请,现已超过了停业时限,请问我还能恢复营业吗?

  高州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龚琳峰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您停业期满后未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此后又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许可证已经被收回了。因此,您目前无法恢复营业。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30325/554e495b-6a6d-47b0-b437-5821d733f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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