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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桂平市局“3•22”非法经营案4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3-10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对桂平市烟草专卖局2022年查获的“3·22”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4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1年11月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龙某辉、黄某、龙某养、陈某等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擅自购买生产机器设备及盘纸、烟丝等辅助材料自行生产、加工伪劣卷烟,多次驾驶车辆将卷烟贩卖到桂平、平南等地区,涉案金额达111.60万元。2022年3月22日,在贵港市烟草、公安部门统一指挥下,桂平市烟草专卖局会同桂平市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打掉一个涉及广西、贵州等多个省份,涉及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卷烟制售假网络。

  经桂平市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龙某辉、黄某、龙某养、陈某等4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龙某辉、黄某、龙某养、陈某等4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28万元。

  (贵港市局 郑青松、梁君供稿)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5/695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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