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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制定高等学校来华留学生背景审查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04-26

一是在招生方式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来华留学申请人申请来我区高校攻读学位、汉语学习和短期研修访学,应由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可以接收建立友好关系学校推荐的国外学生,但不得委托或授权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招生。

二是提供资料方面进一步完善严格。来华留学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健康证明须经由国外相关公证部门、机构提供公证及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可提供公证服务的,皆以使领馆公证件为准。对敏感地区、国家来我区高校留学的申请人,高校应向自治区公安、安全机关申请协助进行背景审查。

三是新生入学教育培训方面更为全面。加强对留学生的中国法律法规教育、校纪校规和安全教育,同时签订承诺书,要求学生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等违反规定的调查。高校要对在校留学生实行考勤管理并形成记录,防止其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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