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县烟草专卖局“9•11”非法经营案3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2-04
近日,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对平南县烟草专卖局2021年查获的“9·11”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3名主犯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1年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某伙同吴某某、许某非法从事卷烟收购倒卖活动,先后分别从广西贵港平南县、桂平市、梧州市藤县等地的卷烟零售户大量收购卷烟,并多次驾驶车辆将卷烟贩卖到广东省相关地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收取货款,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超60多万元。
经平南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某、吴某某、许某等3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许某某、吴某某、许某等3人分别判处三年、三年、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六万元。
(贵港市局 郑青松、韦泽杰供稿)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5/692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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