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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阳县“2022.1.15”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 6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3-02-04

   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法院对“2022.1.15”非法经营案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章某某、夏某某等6人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刑。

   2022年1月15日,接线人举报,桂阳县局专卖稽查大队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在共和家具工业园附近马路边对正在转运卷烟的被举报车辆云DXXXX货车、粤DXXXX厢式货车及湘LXXXXX黑色小轿车实施检查,当场查获准备运往外地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3个品规5250条卷烟,涉案金额50.75万元。因该案案值巨大,桂阳县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涉嫌犯罪嫌疑人等人的交待及后期排查,专案组于后期查获多处非法生产、储存假冒伪劣卷烟窝点,查获专卖品实物金额200余万元,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该案现已锁定犯罪嫌疑人员10人,刑拘4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3人。

   经桂阳县人民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刘某某、郭某某、雷某某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37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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