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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3.17”非法经营卷烟案3人获刑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的“3·17”非法经营案进行判决,被告人杨某、覃某、杨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3月 17 日,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会同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依法查获一起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案件,现场查获散支烟(白皮烟)23余万支,烟丝500余斤以及盘纸、胶水等原辅材料一批,涉案金额约19万元,查获涉案车辆2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覃某、杨某某自2022年1月起至案发,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许可证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烟叶烟丝并生产加工成白皮烟支后在贵港覃塘区、港南区等乡镇销售,获取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杨某犯非法经营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判处覃某犯非法经营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依法判处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5/68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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