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首起走私电子烟烟弹案被重判罚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10月17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烟草专卖局、防城海关缉私分局联合查办的“4.21”走私电子烟烟弹案作出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对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是防城港市首起被判罚的走私电子烟烟弹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与越南人“老J”合作,从境外走私HEETS牌电子烟烟弹入境,再由廖某组织人员将该批货从边境运输给国内买家,运至广东佛山、深圳等地交货。经海关计核,该批电子烟烟弹涉嫌偷逃应缴税款约人民币25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将货物走私入境提供运输帮助,逃避海关监管,行为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4名被告人员判处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罚金。
走私行为不仅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还存在境外疫情输入的高风险。为遏制走私违法行为,防城港市局立足本职,大力推动“1+N”大协同、多锁链的烟草打私综合治理体系,强有力地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有效震慑不法分子,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维护边境安宁。
(防城港市局 丁海军供稿)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5/685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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