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22.5.20”非法经营案判刑5人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近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对“2022.5.20”非法经营案第一批现场抓获犯罪人员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汪某某、黄某某、马某、刘某某被依法判刑。
2022年6月23日,衡阳县烟草专卖局破获一起重大非法经营烟叶烟丝网络案,捣毁制假烟丝窝点5个。6月23日凌晨,成功在衡阳县石市镇、台源镇捣毁1个烟丝生产窝点和4个烟丝仓库,当场抓获从事非法经营烟叶烟丝的犯罪嫌疑人15人,査获涉嫌违法的烟叶烟丝共计79.29吨,其中烟叶44.29吨、烟丝35吨;查获各类烟草专用机械8台,查获涉案车辆4辆、手机等作案工具若干。
经审理,衡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涉案烟丝生产窝点及仓库当场抓获的主要犯罪人员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目前,该案已获批三级国标网络案、获评“湖南省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该案在逃主犯也已陆续抓捕归案,并已经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以非法经营罪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文链接:http://hn.tobacco.gov.cn/content/S36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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