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12-0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徐子岳
传真号码:010-63605433
电子邮箱:xuziyue@tobacco.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45),请在信封上注明“电子烟异地携带限量通知征求意见”。
附件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的通知》的起草说明-20220930155726308.doc
原文链接:https://zjyc.tobacco.gov.cn/art/2022/10/8/art_225_10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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