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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申请为何不予受理?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12-09

  【案例】

  个体工商户林某自今年年初在某县租下了一处沿街的门面房,开始经营。在此之前,零售户王某一直在该地址经营,并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林某并不知情。

  为销售卷烟,4月1日,林某带齐材料,到该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告知其申请许可证的地址已经办理了许可证,因而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林某表示自己刚刚盘下店铺,并未办理过许可证,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了申辩。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一个经营地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审批发放相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该经营地址属于已经办理了许可证的情况,且该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所以,该烟草专卖局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应当先由王某到烟草专卖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原许可证注销后,方可办理新证。

  作者单位:山东泰安市泰山区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1125/adc8a4a6-171f-467a-81eb-ab50ba914c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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