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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查处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做到加强监管不放松,守护成长不缺位,用实际行动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近期,玉林市烟草专卖局联合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玉州区某电子烟商铺内查处了玉林市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3月5日,玉林市烟草专卖局接到“12313”热线举报,反映玉州区某电子烟店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对此,玉林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到现场核实情况。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询问销售人员、查看店铺视频监控及收银记录等方式,第一时间固定了该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及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玉林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对该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依法追究该商家的法律责任。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健康国家才能永葆蓬勃青春。玉林市各级烟草部门将充分发挥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作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对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问题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玉林市局周龙华供稿)


原文链接:http://gx.tobacco.gov.cn/gxwwcms/18175/66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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