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国烟办综〔20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监管,保障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质认定管理
承担电子烟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需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国家烟草专卖局委托,承担电子烟监督所需检验检测等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评审工作委托国家资质认定烟草评审组开展。其他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所在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
二、规范检验检测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活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对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三、强化能力建设
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支持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跨领域技术融合,鼓励开展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组织开展能力验证。获得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强化能力建设,确保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等要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对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检查、比对核查、投诉处理等多种监管手段,重点对管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管。
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对出具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2年5月25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x.tobacco.gov.cn/sxwwcms/dzygl/455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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