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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国烟法〔2021〕157号

  各省级局,国家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1年11月12日

  (主动公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的要求,推进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更加便捷高效、公正透明的烟草行业准营规则,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一)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就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列出的烟草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8项,分别是:

  1.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2.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3.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4.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审批;

  5.烟草制品批发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6.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8.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更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经营。

  (二)优化审批服务。

  在全国范围内,对“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已经大幅压减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行告知承诺。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烟草行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无论是实行告知承诺还是优化审批服务,均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监管。行业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业有关单位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要结合烟草行业有关特点完善监管方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四、加强措施保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业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协调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行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提升服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评估总结。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研究完善工作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做法和经验。

  本方案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相关链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sx.tobacco.gov.cn/sxwwcms/zwgk1flfg1zcfg/428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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