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办理许可证?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烟草网 时间:2022-09-19
【案例】
某市零售户王某某因守法经营意识不强,在2020年3月10日、2020年10月24日因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两次。2021年3月16日,王某某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当地烟草专卖局审核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对此,王某某提出质疑。
【分析】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在本案例中,王某某因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两次,属于上述第(六)种情形。当地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许可符合法律依据。如果王某某想合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须在2023年10月24后再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浙江兰溪市烟草专卖局
原文链接:https://cq.tobacco.gov.cn/a/20220811/44035758-1e21-4ce9-b2af-ae75f1fa9b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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