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烟草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烟草统计 > 正文

《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2-09-19

  为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平稳有序将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管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已于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明确规定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对电子烟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明确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要求,推进电子烟零售许可管理各项工作,在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信息填报、核实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电子烟消费群体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总量管理、平稳有序、优化服务”的原则,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规划》,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相关单位及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核,《规划》于2022年5月20日公布施行。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四条。主要内容为:1.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电子烟零售点定义;2.明确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3.明确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4.明确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情形;5.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标准和测量方法;6.明确解释机构和施行日期等。

  

  

  

  政策文件: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原文链接:http://tj.tobacco.gov.cn/tjyc/zcjd/202206/d5a6a83b07e14d88b68a8401de6a416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